文章详情页
400-0171-580
热门文章

小小

企业服务顾问

8年从业经验

关于印花税问题解答~
来源:中国税务报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5-06-05 | 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日常财务操作中,有一些关于印花税的问题容易混淆,例如,是不是所有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没有签订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合同取消后印花税可不可以退还?我们整理了一些常见误区,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

误区一

所有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明的合同为印花税的应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列举的应税合同包括:合同借款,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误区二

未签订买卖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纠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误区三

签订的合同上未列明金额的,不用缴纳印花税

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六条,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误区四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往后每年仍然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误区五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增值税税额

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但是,如果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中未列明增值税税款的,需按照合同总额计算印花税。


误区六合同签订后又取消,缴纳的印花税可以退还

纠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误区七近期,A股百余家公司宣布回购增持计划。回购、增持股票业务中,出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在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以成交金额的1‰对出让方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不对受让方征收,并自2023年8月28日起,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举例说明◎典型案例

注册于我国境内的A公司,2021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25年4月18日,自然人B将其持有的A公司100万股新股限售股(自然人B持有的A公司新股限售股合计105万股,成本原值为1050万元)和二级市场购入的10万股股份(购入价为28元/股),以40元/股的价格参与了甲公司的股票增持计划(暂不考虑其他交易事项和与交易相关的佣金、过户费等费用)。

◎印花税处理

自然人B对外转让A公司股票,应当以成交金额(100+10)×40=440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4400×1‰×50%=2.2(万元),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周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本案例摘编自《中国税务报》4月25日B2版《作为转让方,个人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在线咨询
<--这段代码是专属于这个站点的:www.xiaoxiaochuangye.cn 此段代码添加前,请勿添加到其他站点,否则将无法正常使用。--> <--这段代码是专属于这个站点的:www.xiaoxiaochuangye.com 此段代码添加前,请勿添加到其他站点,否则将无法正常使用。-->